2015-03-09
本次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先生認真履行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積極建言獻策,參與國是,反映社情民意,其中,就當前我國消費環境與政企溝通方面的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和建議。
首先,在營造我國放心消費環境方面,劉漢元委員認為,隨著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深入貫徹落實,我國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國的持續推進,消費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會更加凸顯。因此,認真研究消費矛盾和問題,解決好眾多消費者的個體訴求,是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首要問題。但目前,我國消費環境依然存在一些問題。第一,消費矛盾影響政府公信力、社會穩定和改革發展大局。隨著經濟快速增長和社會轉型發展,以及工業化、信息化帶來的變化和影響,社會矛盾集中爆發,其中很多都是由消費矛盾引發,或者社會矛盾中交織著消費矛盾,消費矛盾背后是社會矛盾。第二,一些地方對消費維權工作重視不夠,消費維權力量不足。如一些基層政府,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口頭重視,材料里面重視,實際不重視;315等特定節點重視,平時不重視;發生群體性事件時重視,平安無事時不重視。特別是遇到編制、經費等關鍵問題上,消費維權很難推進。第三,消協組織存在“三重三輕”問題,不利于解決消費者訴求。“三重”是“重”消費教育、“重”事前維權、“重”開展活動;“三輕”是指“輕”投訴解決、“輕”事后維權、“輕”服務消費者。消費維權領域存在形式主義,甚至設置高門檻和復雜程序,把大量投訴擋在門檻之外,與消費者對解決訴求的迫切需求嚴重背離。
對此,劉漢元委員提出兩點建議。第一,建立和完善消費維權架構及機制。從我國實際出發,客觀、正確地分析、估計、研判我國消費維權現狀,樹立全心全意為消費者服務的核心理念,建立和完善以便捷、高效解決消費者訴求為核心的消費維權架構和運行、考核機制。第二,落實和加強消費維權職能,鼓勵和引導消費維權意識。各級政府應該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落到實處,要讓各級消費維權組織(包括工商、消協)健全、完善起來,消費維權職能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避免出現“上熱下冷、上實下虛、上進下退”的不良局面。有關部門應當盡快放開消費維權社會組織的登記,鼓勵社會各界創辦消費維權組織,形成與現有消費維權組織良性競爭的局面。同時,進一步鼓勵、引導經營者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體責任,形成對消費訴求的正確認識,主動化解消費矛盾,實現與消費者、消費維權組織、消費媒體的良性互動。
其次,在完善我國政企溝通機制方面,劉漢元委員認為,我國中小企業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我國中小企業受到融資、人才、技術、風險防范等難題的制約。促進企業與政府之間溝通,幫助中小企業發展已經成為一項重要工作。
因此,劉漢元委員針對性的提出,一,建議由全國工商聯牽頭,作為我國中小企業對接各部委相關工作協調的統籌機構,并承擔起全國中小企業協調任務,落實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溝通和協調,同時明確協調內容,促進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溝通、促進產學研之間的交流和合作,協助企業解決發展中的信息問題、技術問題、融資問題、人才問題等等。二,建議完善相談制度的績效評價體系,參考如平衡計分法等先進的績效評價方法,盡快建立各行業全方位、多角度的相談績效評價體系,務實推進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溝通,幫助企業化解發展中所出現的問題。同時,政府要逐步通過簡政放權實現經濟轉型,政企之間的聯系更為紛繁,相談制度的設立意義將更為深遠。